宿迁金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
联系人:罗卫华
手机:13401893020
电话:0527-84799119
传真:0527-82889077
邮箱:sqjxxf@163.com
地址: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路19号
(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C8栋中宏大厦15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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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保广大儿童拥有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
由于孩子在法律层面定性是无民事责任人(8岁以下)或限制民事责任人(16岁以下),因此主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
如小朋友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,父母作为监护人将承担巨额侵权赔偿责任!